Page 277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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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请要求:(1)校内各联课活动团体借用大礼堂/大讲堂举办活动,有关申请表格
                                        须先得到负责老师签署,且该活动已得到学校或联课活动处批准
                                        方得申请借用活动场地。校内各联课活动团体借用活动场地,凡
                                        经核准者,如因故停用或延期使用,必须书面通知联课活动处,
                                        且要有负责老师之签章。

                                     (2)校外团体租借须先得到校长批准。
                    五、使用规则:(一) 不得在场地内进食及饮用有色饮料。
                                              (二) 应小心使用场地内的一切配备。
                                              (三) 使用前必须缴清一切费用。
                                              (四) 灯光音响由联课处老师及舞台技术研究社同学负责。
                                              (五) 使用完毕必须将场地恢复原状。
                    六、收费:依 G10“活动场地使用规定”第九之(二)条。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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