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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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邀请单位若另有捐献给演出团体,该捐款也一并计入表演费中。
                        (六)最低出队费依照下列演出细则之规定,惟文教慈善团体可由校长作特别考虑。
                    三、各联课团体出队演出细则:
                        (一)管乐团、华乐团:1. 除特殊情况外,丧事一概不出队。
                                                           2. 出队费最少为 RM3000。

                        (二)舞蹈团、合唱团、中华武术团、扯铃队:出队费最少为 RM2000。
                        (三)戏剧研究会:  1. 除特殊情况外,只作喜庆场合之演出。
                                            2. 出队费最少为 RM2000。
                        (四)廿四节令鼓队:出队费最少为 RM3000。
                        (五)小提琴学会、口琴学会:出队费最少为 RM2,000。


               2000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G19 借用灯光音响及配备规则 Peraturan Meminjam Peralatan Sekolah
                    一、灯光音响设备只借用于下列用途:
                        (一)校内各学会团体之活动。

                        (二)供应于校外各团体组织借礼堂或讲堂用。
                        (三)校长特别指示。
                    二、所有配备有任何损坏将由借用者以市价赔偿。
                    三、所有申请必须于 10 天前提出。
                    四、申请手续:
                        (一)向联课活动处索取“借用各类配备申请表格”填写。
                        (二)填写后连同已批准的计划书及活动流程表交于联课处负责老师查阅批准。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G20 联课团体制作团体徽章规定 Peraturan Permohonan Membuat Lencana Persatuan
                    一、宗旨:(一)提升各学会会员的荣誉感。
                                 (二)加强学会内部团员之间的凝聚力。
                    二、规定:(一)徽章上必须有“循人中学”或“循中”字样。特殊情况需联课处批准。
                                 (二)学会在申请制作徽章的同时,须将一样本一并呈交联课处审核。

                                 (三)徽章必须别在衣领上。
                    三、申请手续:(一)向联课处领取“徽章申请表格”填写。
                                  (二)连同设计图一并交上供查阅及批准。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G21 联课电脑室使用规则 Peraturan Bilik Komputer Kokurikulum

               (此条文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第十一次行政会议删除)

               G22 使用大礼堂/大讲堂规则 Permohonan Penggunaan Dewan Besar/Dewan Kuliah
                    一、  依据:循人中学联课活动团体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
                    二、 主管单位:联课活动处。
                    三、 申请日期:有关活动开始的一星期前。




               23-24xzG.doc                                                                         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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