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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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 联课团体广播规定 Peraturan Penyiaran Aktiviti Kokurikulum
                    一、必须填写联课活动处申请报告表格,并须有顾问老师之签名。
                    二、有关报告表格必须最迟在每天 7.30am 之前交到联课活动处给负责老师。

                    三、只是通知执委少数人,不得作全校广播。
                    四  、  依  据  《  学  校  广  播  系  统  的运作及管理办法》,广播时间是在每天 9.10am 至
                         9.20am,其余时间将不作广播。

               G16 团体申请周会颁奖应注意事项 Peraturan Majlis Penyampaian Hadiah Aktiviti Kokurikulum
                    一、各学会主席在颁奖仪式前须向联课活动处登记。
                    二、 2019 年起,凡校内团体举办之比赛,不在周会上颁奖,鼓励团体若条件允

                          许可在比赛现场颁奖或事后由班导师转发奖状及奖品。团体需在壁报板发布讯
                          息。
                    三、 联课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申请周会颁奖规定
                                 比赛类别                           颁奖                           讯息发布
                                 国际                周会                                颁奖 PPT、eclass 通告栏
                          校外 全国 A                  周会                                讯息板

                          比赛  全国 B、州级  周会(冠、亚、季军)
                                 区域                以整合形式用 PPT 在周会汇报                  eclass 通告栏、讯息板
                    四、 各学会主席安排好学会执委分别执行下列工作,以利颁奖仪式的顺利进行:
                             (一)通知得奖人和颁奖人。
                        (二)颁奖仪式前布置好奖状和奖牌在指定的桌面。
                        (三)提醒得奖人领奖时须向颁奖人鞠躬以表示礼貌。

                        (四)集合时,依大会要求将所有得奖人按照领奖顺序另列队集合。
                        (五)现场掌握缺席的得奖人名单,可抽出奖状或奖牌不颁发,或安排他人代领。
                        (六)安排递送奖状或奖牌给领奖人。
                        (七)指示得奖人在司仪宣布得奖时快步上台领奖。
                        (八)维持得奖人的秩序。
                        (九)司仪练习台词。
                        (十)颁奖 PPT 必须以双语(中、英)制作,在颁奖前的星期四交到联课处审核。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G17 联课活动团体联合会组织办法(此条文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第十二次行政会议删除)

               G18 联课团体出队演出简章 Peraturan Menjalankan Persembahan
                    一、宗旨: (一)培养同学爱校精神,提高循中形象。

                                  (二)协助学校筹款。
                                         (三)为有关团体筹募器材或设备经费。
                    二、出队原则:
                        (一)提供学生表演机会,激励学生士气,但以不妨碍学生学业为准则。
                        (二)接受社团、机构或个人邀请(以书面为准),应邀与否由校长、联课活动处
                                  及顾问老师共同决定。
                        (三)演出当天之膳食、交通费与运输费由邀请单位负责。

                        (四)扣除演出所需的开销费用(道具、服装、布景等),剩余表演费之 30%拨入
                                  演出团体为活动经费,惟此项拨款最高额为 RM700,其余充学校经常费。
               23-24xzG.doc                                                                         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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