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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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中一、二理科留级生:华文、国文、英文、高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3. 高中一、二商科留级生:华文、国文、英文、数学、簿记与会计、
                                                         商业学、经济学、历史、地理。
                        (二) 联课活动、音乐(初中)、体育、美术、电脑、书法、操行学年平均分数计入
                            补考成绩中。

               四、补考成绩计算:
                             (一) 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补考考卷上的分数取代第二学期期末考分
                               数,再结合第二学期形成性评量分数(计 50%),作为该科目补考绩。
                        (二) 初一、初二、初三:将三(一)项和三(二)项的所有科目皆以 1 学点计。

                              高一、高二:将三(一)项和三(二)项的所有科目恢复原有 4、3、2、1 学点
                              计算。
                            (三) 若补考成绩总平均达升级标准则准予升级,否则一律留级。
                    五、 补考费用:不论补考多少科,补考学生一律缴交补考费 RM80。
                    六、 补考命题范围:第二学期期末考的范围。
                    七、 补考命题格式依照第二学期期末考的格式。(高二英文是第一学期期末考格式)
                    八、 补考缺考者(不论任何原因缺考),该补考科目以零分计。
                    九、 补考时须穿整齐校服并携带学生证。

                    十、 补考作弊者,撤消其补考资格,并送训导处纪律处分。
                    十一、除非教务处另规定,否则考试开始一小时后,考生可提早交卷离开。
                    十二、此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B23 升留级补考工作细则 Pengurusan Peperiksaan Susulan
                    一、本细则根据《学生升留级补考实施办法》拟定。
                    二、升留级补考工作可区分为命题、监考、评阅三类,皆由教务处安排分配。
                    三、工作津贴:
                         (一) 命题(一份考题)与评阅由同一名老师负责,语文科命题 基本费 RM80,非
                                  语文科命题基本费 RM60,另加评阅每份答卷(试卷一与试卷二分开计算)
                                  单价 RM2。
                         (二) 监考一天津贴 RM30。

                         (三) 若经教务处同意只负责命题而不克评阅者,基本费 RM40。代评阅者获基本
                                 费 RM20,另加评阅每份考卷 (试卷一与试卷二分开计算) RM2。
                    四、命题范围为第二学期期末考范围,格式依照第二学期期末考格式(高二英文是
                        第一学期期末考格式)。
                    五、命题老师依补考人数,印刷(30 份或以上)或交给教务处复印(30 份以下)补考题目,
                           配好所需的作答纸(请向教务处索取),附上《试卷封面》(需填上班级、考试日
                        期时间、科目、命题老师、参加考试人数),装钉好于补考前一、两天交给教务
                        处。

                    六、除命题工作之外,评阅与监考工作或在年终假期进行,受委的老师必须回校服务。
                    七、监考老师在考前 15 分钟向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完毕将答卷交教务处。
                      八、监考老师须依“考试规则”和“监考须知”的规定执行监考工作,并检查学生证。没
                            有学生证者,若监考老师可以证实其身份则可让其与考,否则令其到教务处进
                            一步处理。
                    九、命题兼评阅老师在当天考后向教务处领取答卷评阅,并在考后第二天将阅毕答

                                                           教-19
               23-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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