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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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学生退学规定 Peraturan Dibuang Sekolah
一、同年级连续两次留级。
二、学年操行成绩不达 60 分。
三、连续旷课 6 天。
四、没有缴交发展基金。
五、开学首三日连续旷课。
六、被记大过达 3 次。
七、严重侮辱师长。
八、严重违犯校规。
B19 本校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Peraturan Berhenti Sekolah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学生被视为退学:
(一) 学校依据下列校规执行退学规定
1. 同年级连续两次留级。
2. 学年操行成绩不达 60 分。
3. 没有缴交发展基金。
4. 被记大过达 3 次。
5. 严重侮辱师长。
6. 严重违犯校规。
7. 连续旷课 6 天。
8. 开学首三日连续旷课。
(二) 家长具函教务处要求子女退学。
(三) 学生填妥《离校证申请表格》,并按程序经各行政处签准。
二、“退学日期”之鉴定:
(一) 符合一(一)条文退学情况者,行政处执行退学规定之日为退学日期。其中符
合一(一)6 条文退学情况者,连续旷课 6 天后的第 7 天上课日为退学日期。
(二) 符合一(二) 条文退学情况者,除非家长函件注明学生退学生效日期,否则
教务处收信日期为退学日期。
(三) 符合一(三) 条文退学情况者,《离校证申请表格》上的“退学日期”为退学日
期。
三、处理程序:
(一) 符合一(一)2 至一(一)5 条文退学情况者,训导处须通知教务处以处理其学籍
资料。
(二) 符合一(一)6 和一(一)7 条文退学情况者,班导师须填写《退学通知》给教务处
以处理其学籍资料。
(三) 任何情况的退学,皆以教务处的发布为准。
(四) 教务处将退学资料转会计处。
四、班导师于退学日期当日填写《学生退学记录》交到教务处。
五、教务处填《学籍卡》退学资料。
六、凡在第二学期期末考开始后办理退学者,皆须缴清全年(含 11 月)学杂费才能申
请离校证和领取全年成绩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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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xz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