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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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 240 积分)。
                        (五) 学业成绩之考查方式,分下列三种: 1. 形成性评量   2. 期末考(总结性评
                               量)。

                        (六) 每一科目形成性评量成绩之计算以在学期内形成性评量各项分数合计之。
                        (七) 每一科目期末考成绩之计算,以该学期的期末考试卷上的分数为之。
                        (八)  每一科目之形成性评量与期末考成绩合计(皆准确至小数 1 位进行合计的计
                                 算)为学期成绩(准确至整数),所占学期成绩百分比依下表:Peratusan
                                 Pengiraan keputusan

                                                                    设计与工艺、

                                                                    社会时事、金
                                           语文科目  一般          美术     融科技、电影            政考      书法、音乐
                                            Bahasa    科目*           赏析、心理学            科目       音乐欣赏
                                                                    与辅导技巧入
                                                                    门
                 形成性评量 Formatif              50%       50%    60%         100%         40%        70%

                 总结性评量(期末考)                  50%       50%    40%                      60%        30%
                 Sumatif
                             1.  除了高中三理科班的高级数学(I)、高中二理科班的 SPM Mathematics之外,
                                公共考试的预考成绩计算包含形成性评量分数。
                             2. 教研组长或教研组会议必须规定每学期形成性评量的分数分配。

                        (九) 因病假、公假缺考随堂测验的计分法:
                            1.  若该学期测验次数超过 1 次,该次缺考不计分。
                            2.  若该学期测验次数只有 1 次,则将随堂测验分数转入作业分。(科任老师
                                 须向班导师确定病假,向训导处或相关行政处确定公假。)
                        (十) 每一科目学年平均成绩之计算,以其第一学期成绩及第二学期成绩各占 50%
                              计算之。(准确至小数 1 位)
                         (十一) 每一科目积分之计算以其学年平均成绩乘该科目之学点,各科积分之总
                                    和为学年之总积分。(准确至小数 1 位)

                        (十二) 学年总平均之计算,以学年之总积分除以总学点数。(准确至小数 2 位)
                        (十三) 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之计算,以学年总平均分别加、扣“全勤加分”和
                                “缺席扣分”为之。
                        (十四) 在排名次时,若出现学年实得平均分数相同者,名次并列。
                         (十五) 若依《学生缺考处理办法》获准免计某科成绩者,该科学期成绩的计算
                                   以不计分处理。

                    三、升留级标准
                        (一)  学年实得平均分数达到该年规定的升级分数者准予升级或毕业。
                        (二)  高中三留级生,参加当年或以后的高中统考,成绩达任何 7 科及格或任何 5 科

                                优等者准予毕业。
                        (三) 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符合申请参加升留级补考的留级生,在升
                              留级补考中考获所规定的成绩者,准予升级。
                         (四) 凡成绩不达升班标准的初一和初二重读生皆有资格报考升留级补考;若补
                              考成绩不达升班标准但全年操行成绩达 75 分者,有资格出席升留级评审会
                              议。
                                                           教-15
               23-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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