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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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校产租借条例(校外单位) Peraturan Penyewaan Dewan dan Bilik Darjah

                    一、 申请办法
                         凡欲租用本校冷气礼堂、冷气课室、冷气活动中心、冷气讲堂,须于使用前两
                         个星期,填妥申请表格,送交校方。
                    二、 租金
                                 场所                 赞助费                 容纳人数
                                             白天     RM 1,000.00
                             冷气小礼堂                                       500 人
                                             晚上     RM 1,000.00
                                             半天     RM    50.00
                              冷气课室                                        50 人
                                             全天     RM   100.00

                    三、一般租借条例
                        (一)本校一切产业,均属董事会管理。校长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处理校产租借工作。
                        (二)本校下列场地:小礼堂、冷气课室、可租用作为  宴会、讲座、文娱及体
                                             育等用途;惟不租借作政治或宗教活动用途。
                        (三)有关场地之租借费用,一律以“赞助费”名义签发收据。
                        (四)凡拟租借者均须填妥本校印备之申请表格,待本校核准后方有效。
                        (五)如属须申请活动准证(礼申)者,一概由租借人向有关当局申请,并待本
                                校呈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准举行。

                        (六)本校校长、事务处人员、场地负责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官员等,为履行其职
                                务有权随时进入所租借场地,以作观察。

                        (七)本校需使用本校场地时,绝对有权收回租借权或拒绝租借,不必说明理由,
                                而租借者不得异议。
                        (八)租借者必须严守有关场地之一切条例,不得违反。
                        (九)租借者必须维持场地内外之秩序、整洁与校园之交通。
                        (十)未经本校允许,租借者不可使用或移动有关场地之原有设备,或钉挂任何物品。
                        (十一)租借者之物品在未经本校允许前,不可置放在有关场地;租借时间结束后
                                          十二小时内,必须将其物品收拾移走,如遭受损失破坏,本校恕不负责。

                        (十二)使用时间,有关场地之原有设备若有任何损失破坏,租借者须负责赔偿,
                                  其赔偿款项需按照本校之估计。

                        (十三)凡租借小礼堂及冷气课室,为本校筹募学校基金者,其租金由本校酌情
                                  减收或豁免。
                        (十四)凡租借小礼堂及冷气课室之文化团体,校长可视有关单位的活动性质,
                                  酌情减免部份费用。
                        (十五)本校所有租借条例如有未尽善处,或未有明文规定事项,本校有权修订
                                  及临时取决。
                    四、小礼堂租借条例
                        (一)使用前倘须安排时间布置或采排,则须另交二百元之赞助费(无冷气)。
                        (二)冷气于使用前半小时开动。
                        (三)倘作宴会用途,使用者须向酒家收取清洁费二百元,交予本校。
                        (四)校方提供简单音响设备,作演讲用途。倘须其他演出用音响或灯光设备,
                                使用者须自行安排,或向本校租借,收费另议。






                                                            校-16
               23-3xz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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