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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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吉隆坡循人中学贷学基金章程 Tsun Jin High School Study Loan

                  一、 名称           :吉隆坡循人中学贷学基金。
                 二、宗旨             :(一)   协助清寒学生接受本校高中教育。
                                              (二)   协助本校教职员子女修读大专教育。
                                     (三)  协助保送本校高中毕业生赴指定大专深造,唯毕业后必须回
                                                    本校执教至少四年。
                 三、基金管理           :吉隆坡循人中学贷学基金由循人中学贷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四、委员会组织 :(一)   贷学基金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该届董事担任。
                                     (二)   贷学基金委员会主席得委任不少过四位,但不超过八位委员,经

                                                       董事 会同意下,组成循人中学贷学基金委员会。委员会向董事会
                                                       负责。
                                     (三)   委员会任期与当届董事会相同。
                 五、委员会职责 :(一)  遴选及批准贷款申请书。
                                     (二)  催收贷款。
                 六、经济来源           :(一)  董事会负责筹募。

                                                    (二) 募捐对象包括社团、商号、个人与公共机构等。
                                                    (三) 凡捐献 RM100,000或以上者,可在循人中学贷学基金名下,以其名命
                                                                                    名。
                 七、贷学金名额 :视需要与情况而定。
                 八、贷学金额           :(一)  高中学生贷款不得超过该学年之学杂费总额。
                                                  (二)  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教职员子女大专贷学金之贷款额,
                                                                  每名不得超过二万令吉。
                                     (三)  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贷款予保送生赴指定大专深造,每名不
                                                                       得超过二万令吉。

                 九、贷款年限           :(一)  高中学生最高年限 3 年。
                                     (二)  教职员子女大专教育以其所修科系之年制为准。
                                     (三)  保送学生深造计划最高年限 4 年。
                 十、申请资格           :(一)  凡符合条件之本校高中部学生皆可提出申请。
                                     (二)  凡符合条件并在本校服务满八年之教职员,其子女经由国内
                                                    外大学或专科学院录取,或正在大专院校攻读者皆可提出申

                                                    请。
                                     (三)  凡夫妻皆为本校教职员者,可个别为其子女申请,其最高贷
                                                    款额由本委员会决定。一旦离职,其子女贷款自动终止。如
                                                    有特殊情况得由委员会灵活处理。
                                                  (四)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绩优异;2.家境清寒;3.品行良好;4.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书。
                                      (五)  保送本校高中毕业生赴指定大专深造,由校方推荐。
                 十一、申请办法  :另订。
                 十二、申请日期  :另订。

                 十三、颁发日期  :另订。
                 十四、签订合约 :(一)  获贷者於接到本委员会通知书后之三星期内,须亲身或由家长
                                                                     或监护人到本委员会办事处呈交证件,并签订合约,逾期当弃
                                                                     权论。

             23-4xzA23.doc
                                                          校-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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