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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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吉隆坡循人中学贷学基金章程 Tsun Jin High School Study Loan
一、 名称 :吉隆坡循人中学贷学基金。
二、宗旨 :(一) 协助清寒学生接受本校高中教育。
(二) 协助本校教职员子女修读大专教育。
(三) 协助保送本校高中毕业生赴指定大专深造,唯毕业后必须回
本校执教至少四年。
三、基金管理 :吉隆坡循人中学贷学基金由循人中学贷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四、委员会组织 :(一) 贷学基金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该届董事担任。
(二) 贷学基金委员会主席得委任不少过四位,但不超过八位委员,经
董事 会同意下,组成循人中学贷学基金委员会。委员会向董事会
负责。
(三) 委员会任期与当届董事会相同。
五、委员会职责 :(一) 遴选及批准贷款申请书。
(二) 催收贷款。
六、经济来源 :(一) 董事会负责筹募。
(二) 募捐对象包括社团、商号、个人与公共机构等。
(三) 凡捐献 RM100,000或以上者,可在循人中学贷学基金名下,以其名命
名。
七、贷学金名额 :视需要与情况而定。
八、贷学金额 :(一) 高中学生贷款不得超过该学年之学杂费总额。
(二) 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教职员子女大专贷学金之贷款额,
每名不得超过二万令吉。
(三) 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贷款予保送生赴指定大专深造,每名不
得超过二万令吉。
九、贷款年限 :(一) 高中学生最高年限 3 年。
(二) 教职员子女大专教育以其所修科系之年制为准。
(三) 保送学生深造计划最高年限 4 年。
十、申请资格 :(一) 凡符合条件之本校高中部学生皆可提出申请。
(二) 凡符合条件并在本校服务满八年之教职员,其子女经由国内
外大学或专科学院录取,或正在大专院校攻读者皆可提出申
请。
(三) 凡夫妻皆为本校教职员者,可个别为其子女申请,其最高贷
款额由本委员会决定。一旦离职,其子女贷款自动终止。如
有特殊情况得由委员会灵活处理。
(四)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成绩优异;2.家境清寒;3.品行良好;4.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书。
(五) 保送本校高中毕业生赴指定大专深造,由校方推荐。
十一、申请办法 :另订。
十二、申请日期 :另订。
十三、颁发日期 :另订。
十四、签订合约 :(一) 获贷者於接到本委员会通知书后之三星期内,须亲身或由家长
或监护人到本委员会办事处呈交证件,并签订合约,逾期当弃
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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