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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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的第一次会员大会前,新届主席须召开执委会议,讨论来年的活动计
                           划、招生计划、会费金额等事项。

                    五、活动经费:
                         (一)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加的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联课活动分数(每
                               学期结算一次)以零分计算。
                         (二)各团体之财政必须于每月的首 7 个上课天内将上月的财政报告呈交到联课处
                               负责老师查存。
                         (三)各团体之会计年度为每年之 8 月 1 日至第二年之 7 月 31 日。

                         (四)团体之经常费由顾问老师与主席及财政开学会户口保管。提款须由两人联
                              名签署,署名人为顾问老师以及主席或财政一人。
                         (五)学年结束,各财政须把现款悉数存入户口,再把银行存摺交到联课处以便
                               移交校长室保管。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备用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六)财政所保管的现款,如超过 RM50,应交顾问老师保管。顾问老师手上款
                               不可超过 RM300,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七)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开学生活动付款单及附上购买物品的正式收据。学生
                               活动付款单可向贩卖部购买。
                         (八)团体收会费、营费或会服费用等等都必须开联课活动正式收据予付款的会
                               员。联课活动正式收据本可向联课活动处购买。

                   六、活动场地:
                         (一)由联课活动处统一规划教室、音乐室、音韵室、舞蹈室、大礼堂、伯才堂
                               及各公共活动场所(除了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欲租借教室及伯才堂,依规定向联课活动处提出使用场地

                               申请;如有用到校内相关设备,由联课活动处负责向有关单位接洽。
                         (三)由体育处统一规划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四)校内外有关单位欲租借体育场所,依规定向体育处提出使用场地申请;如
                               有用到校内相关设备,由体育处负责向有关单位接洽。
                         (五)借用场地,须保护公物,照顾场所之整洁,确保用后,一切恢复原状。如
                               有遗失或损坏,须负起赔偿的责任。


                   七、活动须知:
                         (一)各团体活动时间,由联课活动处统筹分配之。
                         (二)各团体可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日从事活动,惟需经顾问老师同意,再向联课
                               活动处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发出正式家长函。
                         (三)在活动时,如有不守秩序、违反规则等行为,顾问老师可列名单交给训导
                               处处理。
                         (四)各项会议必须于 3 天前发出会议通知,且每次会议时间以 2 小时为准。
                         (五)各团体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向有关主管单位申请核准,

                               并需有老师率领。所有校外活动需购买意外保险,并由学校发出正式家长
                               函,并请家长签交回来。
                         (六)团体各种公告、海报及其他文件等,事先应请顾问老师核阅,再呈有关主
                               管单位盖印后始得公布。
                         (七)各团体可自行拟定会员守则,惟需送一份给联课活动处备查。

               23-24xzG.doc                                                                         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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