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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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之组织及职权:
(一) 会员大会:
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 1 人。学年开始三周内与结束
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席在需要时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
要,15 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下列事项应经
会员大会议决,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1. 修改章程。
2. 选举与罢免执委。
3. 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4. 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二) 执行委员会:
最多 13 名,须是单数。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执行机构。每学
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
议。
(三) 主席:
每一团体应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
该团体;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 1 至 3 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四) 团体执委:
1. 秘书: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各
级会议及活动之记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2. 财政: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3. 事务/总务:负责管理学会一切资产。
4. 其他: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5. 统一团体执委名称:
1、主席 5、财政 9、 副事务 13、执委
2、副主席 6、副财政 10、正总学长 14、会员
3、秘书 7、查账 11、副总学长 15、队长
4、副秘书 8、 事务 12、助理总学长 16、副队长
(五) 查账:
每团体应选查账 1 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体的财务问题
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议。
(六) 制服团体、演艺团体与四学点团体不受(一)、(二)项之限制,惟须有成文规
章送交联课活动处备查。
(七) 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议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许,再由会员
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而另
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向联课
活动处报备。
(八) 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若顾问
老师欲委任执委,人数不得超过执委总人数之 40%。
(九) 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之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各
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十) 交接:
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财政交接报告。 2.物品及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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