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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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体之组织及职权:
                     (一) 会员大会:
                               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 1 人。学年开始三周内与结束
                               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席在需要时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
                               要,15 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下列事项应经

                               会员大会议决,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1. 修改章程。
                                2. 选举与罢免执委。
                                3. 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4. 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二) 执行委员会:
                           最多 13 名,须是单数。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执行机构。每学

                           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会
                           议。
                     (三) 主席:
                              每一团体应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
                              该团体;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 1 至 3 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四) 团体执委:
                           1.  秘书: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各
                                级会议及活动之记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2.  财政: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3.  事务/总务:负责管理学会一切资产。
                           4.  其他: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5.  统一团体执委名称:
                                  1、主席            5、财政            9、 副事务              13、执委
                                  2、副主席           6、副财政           10、正总学长             14、会员
                                  3、秘书            7、查账            11、副总学长             15、队长
                                  4、副秘书           8、 事务           12、助理总学长            16、副队长
                     (五) 查账:
                          每团体应选查账 1 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体的财务问题

                          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议。
                     (六) 制服团体、演艺团体与四学点团体不受(一)、(二)项之限制,惟须有成文规
                         章送交联课活动处备查。
                     (七) 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议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许,再由会员
                         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而另
                         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向联课
                            活动处报备。
                     (八) 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若顾问
                         老师欲委任执委,人数不得超过执委总人数之 40%。

                     (九) 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之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各
                         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十) 交接:
                        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财政交接报告。          2.物品及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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