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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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假规则:
(一) 凡病假、特假、事假、早退(包括联课早退)、校外公假按 C9 办理之。
(二) 校内公假:
1. 上课时段公假:向直属单位申请,并呈教务主任核准。
2. 联课例常活动时段:到联课活动处申领内部公假表格,需经双方顾问
老师签准,再交联课活动处主任核准。
五、评分标准:
(一) 每学期评分一次,以 2 学点至 4 学点(不同团体不同学点)计分,联课活
动分数不及格者,不列入联课活动证书。
(二) 2 学点团体至 4 学点的最高评分为 100 分。有关评分规定参照 G7 学生联课
活动评分规定。
(三) 评分办法:由顾问老师按 G7《联课活动评分规定》评定。
六、附则:
(一)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 本办法如有未尽善处,得于行政会议中提出修正。
1996 年 12 月 27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2008 年 11 月 06 日第十二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09 月 23 日第九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11 月 07 日第十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12 月 26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21 年 1 月 5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8 年 02 月 12 日第三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22 年 11 月 10 日第十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01 年 12 月 08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G5 联课活动团体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 Peraturan Pengurusan Aktiviti Kokurikulum
一、本办法根据“循人中学学生参加联课活动实施办法”拟定。
二、顾问老师:
(一) 每一团体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视情况增减之。由有关单位推荐,经校
长委任之。
(二) 顾问老师负责督导团体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
工作,并作为有关主管单位与该团体沟通之桥梁。
(三) 每次例常活动,每位顾问老师必须到场点名及督导活动之进行。
(四) 每次团体特别活动,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到场监督。
(五) 每项会议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列席,会议方为有效。
三、成立新团体:
凡本校学生申请成立新团体,须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 15 人以上及 1 位本校老师之连署发起。但需在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
(二) 前项手续完备后向联课活动处提呈公函及计划书申请。计划书内容必须
列明团体名称、成立宗旨、组织章程、管理办法、活动内容、会费金额
等项目。联课处审核无误后,再转呈校长批准。
23-24xzG.doc 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