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P. 130
(六)每一缺点扣一学期操行 1 分;合三缺点为一小过扣一学期操行 3 分;合
三小过为一大过,扣一学期操行 9 分。
(七)学生行为之奖惩,除依照本办法之各项规定予于执行外,并得视年龄之
长幼、班级之高低、动机与目的、态度与手段、行为之影响等情形,酌
情处理之。
(八)本规则自公布日起施行,若有未尽善处,得随时修订。
注:部份记缺点的过失,校方可以酌量采用服务的方式取代。
C9 学生请假规则 Peraturan Permohonan Cuti
一、 学生在上课期间(包含联课节)因病或急事早退(需先申请并获得批准)或有事不
能到校上课,或参加集会及其他规定的活动无法出席都 必须请假。
二、学生请假须持有证明文件,向训导处领取请假单,且填写有关事项并经训导主
任、校长、教务主任或校方特定人士核准,方为有效。
三、因病请假,须持有医生证明书(M.C.)和家长证明函件(须有家长/监护人签名、正
楷姓名、关系和联络电话)交给班导师,否则当事假论,因病早退除外。
三、因事请假,须持有家长或监护人之证明函件(须有家长/监护人签名、正楷姓名、
关系和联络电话),预先请假。如训导处或班导师认为理由不足时,将作旷课
论。
四、因公请假,必须亲自预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由相关行政处之有关主任或班导师
签名, 再经训导主任、校长或教务主任核准,方为生效。
六、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席,一概以旷课论。
七、学生请病假或急事请假,必须在复课日 4 天内办理完毕补假手续,逾期当旷课论。
八、期中考和期末考期间,学生请假一律向训导处办理。除非特殊情况获得训导主
任特准,上述病假和丧假的考试免计成绩申请必须于考期结束后的四个工作日
内办妥手续,逾期自误考试成绩作零分计 (详情请参考教务处 B21 学生缺考处
理办法) 。
九、学生旷课连续达 2 天者,由班导师打电话通知家长。
十、旷课连续达 6 天者,以自动退学论。
十一、全勤定义:因公请假或因公早退除外,若没有任何请假、早退、迟到、旷课、
联课旷课,皆属于全勤。
十二、全勤奖励:参阅 C8 学生奖惩规定() 3.项。
十三、学生请事假、旷课或迟到得扣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及依训导处所订下之扣分
办法处理:
旷课 事假 病假/公假 迟到 早退(病、公) 早退(事)
学业总平均每节扣分 0.02 0.01 免扣 0.01 免扣 0.01
学期操行分数每次扣分 0.1(每节) 免扣 免扣 0.2 * 免扣 免扣
*改为次,一天可以两次,以 8.00am 为界。
训-8
23-7xz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