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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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惩罚规定
(一) 有下列规定之一者记缺点:
1. 违反校规情节轻微者。 12. 佩戴首饰。
2. 校服不整,校服不合标准。 13. 故意留书。
3. 不遵守请假规则。 14. 两次警告处罚者。
4. 换节随意走出课室。 15. 五次集会或上课不准时者。
5. 不遵守秩序。 16. 上课时吃东西。
6. 在课室里高声大喊。 17. 无故旷课。
7. 上课时仍留在食堂。 18. 携带违禁品到校者。
8. 不听从师长教导。 19. 不当使用相机或音响。
9. 到校后未经允许随意离开校园。 20. 触犯其他记缺点条规。
10. 任意涂写白板。 21. 触犯记小过行为但勇于认错且具有悔意者。
11. 仪容不合标准者。
(二)有下列规定之一者记小过:
1. 破坏校誉行为。 12. 携带违禁品。
2. 没有得到校方的允许、 13. 违反手机规定的行为。
使用学校的名誉活动。
3.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14. 侵犯他人隐私。
4. 言语态度轻浮。 15. 欺骗、冒用、伪造行为。
5. 涂污墙壁,污损公物。 16. 逃课、逃学行为。
6. 集会故意不出席。 17. 破坏校誉者。
7. 考试犯规。(考场内携带手机) 18. 触犯记大过行为但勇于认错且具有悔意者。
8. 对师长无礼。 19. 触犯其他记小过条规。
9. 烫发或发型标新立异,
劝导后仍旧不肯修改。
10. 喝酒行为。
11. 到电子娱乐中心或桌球中心
(三)有下列规定之一者记大过:
1. 冒用或伪造家长文书印章签名。 10. 偷窃行为。
2. 假冒学校名义向外活动。 11. 欺负 / 殴打 / 霸凌同学。
3. 严重破坏公物。 12. 酗酒、吸烟、赌博行为。
4. 严重破坏秩序。 13. 违犯校规不受训诲。
5. 严重破坏校誉行为。 14. 严重违犯考场规则。
6. 考试作弊。 15. 反抗或恶言侮辱师长。
7. 考场内手机违规行为。 16. 携带色情书刊或影带或光碟。
8. 手机内拥有色情文、照片或视频片段。 17. 触犯其他记大过条规。
9. 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四)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将被勒令退学或休学:
1. 被记大过足三次。 4. 严重违犯校规。
2. 全年操行平均不及格。 5. 严重犯规一次连记 3 个大过。
3. 严重侮辱师长。
(五)凡被记达两大过者,校方将书面通知、由训导处老师接见家长,并须将
签收回条交还训导处存档,同时强制进行销过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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