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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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2 学生升留级补考实施办法 Peraturan Pengurusan Peperiksaan Susulan

                    一、报名补考资格:
                         (一) 高中一、二非重读生参加升留级补考资格维持在 53.00 分。高中一、二体
                              育校队参加升留级补考资格维持在 51.00 分。
                        (二) 初中一、二、三学生及高中一、二重读生不达升留级标准皆有资格参加升留
                              级补考。
                        (三)   初中三升留级补考不达升留级标准,初中统考凡考获任何 5 科 C(佳)者可通
                              过初中统考升班机制升上高中一。

                        (四)   初中一、二、三体育校队补考后不达升留级标准皆有资格出席升留级评审
                              会议;高中一、二体育校队补考后不达升留级标准,但至少有补考标准的分数
                              即 51.00 分,则有资格出席升留级评审会议。
                   二、报名补考程序如下:
                        (一) 填写教务处提供的《升留级补考报名表格》,并向教务处缴交补考费用。
                             (注:全年学杂费缴清者才准予报考)
                        (二) 缴回《升留级补考报名表格》给教务处。

                        (三) 到教务处布告栏了解补考时间与地点。
                   三、补考科目:
                          (一) 必考下列各科目。若有关科目的学年平均分数及格则免补考该科(不得另外
                                 要求补考),但该免补考科目的学年平均分数仍然必须计入补考成绩中。
                              1. 初中一、二、三留级生:华文、国文、英文、数学、科学、历史、地理。
                              2. 高中一、二理科留级生:华文、国文、英文、高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3. 高中一、二商科留级生:华文、国文、英文、数学、会计学、
                                                         商业学、经济学、历史、地理。
                        (二) 联课活动、音乐(初中)、体育、美术、电脑、书法、操行学年平均分数计入
                            补考成绩中。

               四、补考成绩计算:
                             (一) 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补考考卷上的分数取代第二学期期末考分
                               数,再结合第二学期形成性评量分数(计 50%),作为该科目补考绩。
                        (二) 初一、初二、初三:将三(一)项和三(二)项的所有科目皆以 1 学点计。
                              高一、高二:将三(一)项和三(二)项的所有科目恢复原有 4、3、2、1 学点

                              计算。
                            (三) 若补考成绩总平均达升级标准则准予升级,否则一律留级。
               五、 补考费用:不论补考多少科,补考学生一律缴交补考费 RM100。
               六、 补考命题范围:第二学期期末考的范围。
               七、 补考命题格式依照第二学期期末考的格式。(高二英文是第一学期期末考格式)
               八、 补考缺考者(不论任何原因缺考),该补考科目以零分计。

               九、 补考时须穿整齐校服并携带学生证。
               十、 补考作弊者,撤消其补考资格,并送训导处纪律处分。
               十一、除非教务处另规定,否则考试开始一小时后,考生可提早交卷离开。
               十二、此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B-19
               25-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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