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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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中三留级生,参加当年或以后的高中统考,成绩达任何 7 科及格或任何 5 科
                                优等者准予毕业。

                        (三) 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符合申请参加升留级补考的留级生,在升
                              留级补考中考获所规定的成绩者,准予升级。
                         (四) 初中一、二、三学生及高中一、二重读生不达升留级标准皆有资格参加升
                              留级补考;凡成绩不达升班标准的初一和初二重读生皆有资格报考升留级
                              补考;若补考成绩不达升班标准但全年操行成绩达 75分者,有资格出席升
                              留级评审会议。
                        (五) 初中一、二、三体育校队补考后不达升留级标准皆有资格出席升留级评审
                              会议;高中一、二体育校队补考后不达升留级标准,但至少有补考标准的
                              分数即 51.00 分,则有资格出席升留级评审会议。

                        (六)  初中三升留级补考不达升留级标准,初中统考凡考获任何 5 科 C(佳)者
                              可通过初中统考升班机制升上高中一。
                        (七) 高三的体育校队学年总平均实得分数达到补考标准分数者,有资格出席升
                              留级评审会议。
                        (八) 重读生的升留级评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训导主任、辅导主
                              任、联课活动主任、体育主任、班导师、主科老师组成,由此会议通过面
                              试决定是否能升级。

                         (九)  体育校队的升留级评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训导主任、辅
                              导主任、体育主任、体育校队顾问老师、班导师组成。由此会议通过面
                              试决定是否能升级。
                        (十)   “体育校队”是指体育培训队学生该年曾代表学校出赛,以年终放假前由体
                              育处提供该年的体育校队名单给教务处为准。
                        (十一)  升留级评审会议的运作
                               1. 表决时若正、反票数相同,再作第二次表决。若票数再度相同,则由
                                  主席裁决或视为否决。

                               2. 家长必须陪同孩子出席升留级评审会议,否则视为放弃出席升留级评
                                   审会议。
                               3. 学生获得升留级评审会议通过后,学校视情况可要求学生参加假期学
                                   习班,学习班结束后,才由校长室作最后评估。
                        (十一) “国手”或同等级的运动员
                                 体育处于行政会议提出专案讨论并通过其升班者。

                    四、学业成绩呈交、修正办法
                        (一) 科任老师须定时将形成性评量分数输入学生作业系统,以免耽误呈交成绩给教
                              务处的期限。

                        (二) 学期成绩必须列出各细项的分数,如期末考(占 50%或 40%)、作业分、
                               随堂测验分等并列出形成性评量(占 50%或 60%)一栏。
                        (三)  科任老师必须在班上公布成绩,包括各细项的分数,让学生知道成绩的计算方式。
                        (四) 凡是科任老师改错、误算、错填、输入等原因造成的修正,请科任老师持
                             相关资料(如考卷、积分册等)向教务主任说明并填表修正。
                        (五) 教务处只处理考卷上错误分数的修正,不修正形成性评量分数。
                        (六) 学生有校对修正成绩的责任,校对修正期限过后因学生没校对好而发现的


                                                           B-16
               25-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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