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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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活动场地:
                             (一)  由联课活动处统一规划教室、音乐室、音韵室、舞蹈室、大礼堂、伯才堂
                                   及各公共活动场所(除了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二)  校内外有关单位欲租借教室及伯才堂,依规定向联课活动处提出使用场地
                                   申请;如有用到校内相关设备,由联课活动处负责向有关单位接洽。
                             (三)  由体育处统一规划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由体育处统一规划
                                   体育场所于联课活动时间开放使用。
                             (四)  校内外有关单位欲租借体育场所,依规定向体育处提出使用场地申请;如
                                   有用到校内相关设备,由体育处负责向有关单位接洽。
                             (五)  借用场地,须保护公物,照顾场所之整洁,确保用后,一切恢复原状。如
                                   有遗失或损坏,须负起赔偿的责任。

                        七、 活动须知:
                             (一)  各团体活动时间,由联课活动处统筹分配之。

                             (二)  各团体可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日从事活动,惟需经顾问老师同意,再向联课
                                   活动处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发出正式家长函。
                             (三)  在活动时,如有不守秩序、违反规则等行为,顾问老师可列名单交给训导
                                   处处理。
                             (四)  各项会议必须于 3 天前发出会议通知,且每次会议时间以 2 小时为准。
                             (五)  各团体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向有关主管单位申请核准,
                                   并需有老师率领。所有校外活动需购买意外保险,并由学校发出正式家长
                                   函,并请家长签交回来。
                             (六)  团体各种公告、海报及其他文件等,事先应请顾问老师核阅,再呈有关主
                                   管单位盖印后始得公布。
                             (七)  各团体可自行拟定会员守则,惟需送一份给联课活动处备查。

                             (八)  各团体每次活动后,包括会员大会及执委会议,须在 5 个工作天内呈上报
                                   告予有关主管单位。
                             (九)  各团体若有计划出版特刊,可在 30 天前向校方提出申请,并提呈完整计
                                   划书。经校长批准后始能进行筹备。
                             (十)  校方若有委托承办任何活动,有关团体须全体协力负责完成。

                        八、 成果发表及评鉴:
                             (一)  成果发表:
                                   1. 各团体应于每学年末举行团体成果发表。

                                   2. 各团体成果发表得依团体性质分别采用汇报、表演、展览以及各团体特
                                      有方式行之。
                             (二)  团体评鉴:
                                   1. 评鉴项目由联课活动处拟订后,提请行政会议议决后行之。
                                   2. 团体平时之评鉴由有关主管单位负责。
                                   3. 年终评鉴由校长委任本校教师若干人,利用团体成果发表时,对团体展
                                      开评鉴。
                                   4. 演艺团体如有举办大型公演、大型音乐会或联合对外演出,皆纳入年终
                                      评鉴。
                                   5. 平时评鉴及年终评鉴成绩各占 50%,合为全年评鉴成绩,分数 90 分以
                                      上者列为甲等,80 分至 89 分者列为乙等,60 至 79 分者列为丙等,不
                                      达 60 分者列为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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