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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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执行委员会:
                                   最多 13 名,且须是单数。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的执行机构。每
                                   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
                                   会议。
                             (三)  主席:
                                   每一团体应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一切事务,并对外

                                   代表该团体;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 1 至 3 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四)  团体执委:
                                   1. 秘书: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

                                               各级会议及活动之记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2. 财政: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3. 事务/总务:负责管理学会一切资产。
                                   4. 其他: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5. 统一团体执委名称:
                                   1. 主席             5. 财政            9. 副事务                 13. 执委

                                   2. 副主席            6. 副财政           10. 正总学长               14. 会员

                                   3. 秘书             7. 查账            11. 副总学长               15. 队长
                                   4. 副秘书            8. 事务            12. 助理总学长              16. 副队长

                             (五)  查账:每团体应选查账 1 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
                                           体的财务问题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议。
                             (六)  制服团体、演艺团体与四学点团体不受(一)、(二)项之限制,惟须有成文
                                   规章送交联课活动处备查。
                             (七)  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议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许,再由会
                                   员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
                                   而另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
                                   向联课活动处报备。
                             (八)  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若顾
                                   问老师欲委任执委,人数不得超过执委总人数之 40%。
                             (九)  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之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
                                   各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十)  交接: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 财政交接报告。                            2. 物品及资产清单。
                                   每学年的第一次会员大会前,新届主席须召开执委会议,讨论来年的活动
                                   计划、招生计划、会费金额等事项。

                        五、 活动经费:
                             (一)  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加的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联课活动分数(每
                                   学期结算一次)以零分计算。
                             (二)  各团体之财政必须于每月的首 7 个上课天内将上月的财政报告呈交到联课
                                   处负责老师查存。
                             (三)  各团体之会计年度为每年之 8 月 1 日至第二年之 7 月 31 日。
                             (四)  团体之经常费由顾问老师与主席及财政开学会户口保管。提款须由两人联
                                   名签署,署名人为顾问老师以及主席或财政一人。
                             (五)  学年结束,各财政须把现款悉数存入户口,再把银行存摺交到联课处以便
                                   移交校长室保管。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备用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六)  财政所保管的现款,如超过 RM50,应交顾问老师保管。顾问老师手上存
                                   款不可超过 RM300,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七)  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开学生活动付款单及附上购买物品的正式收据。学生
                                   活动付款单可向贩卖部购买。
                             (八)  团体收会费、营费或会服费用等等都必须开联课活动正式收据予付款的会
                                   员。联课活动正式收据本可向联课活动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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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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