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P. 213
(二) 执行委员会:
最多 13 名,且须是单数。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的执行机构。每
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执委会议。如有过半数执委连署,可要求主席召开执委
会议。
(三) 主席:
每一团体应有主席一名,在顾问老师指导下综理团体一切事务,并对外
代表该团体;如有需要,可设副主席 1 至 3 位,协助主席处理团体事务。
(四) 团体执委:
1. 秘书:负责建立并保管团体一切文书资料、团体全年活动计划编列及
各级会议及活动之记录工作、内外书信的往还。
2. 财政:负责团体经费之收支及账目管理。
3. 事务/总务:负责管理学会一切资产。
4. 其他:各团体可视其性质及需要增设若干适当的职务。
5. 统一团体执委名称:
1. 主席 5. 财政 9. 副事务 13. 执委
2. 副主席 6. 副财政 10. 正总学长 14. 会员
3. 秘书 7. 查账 11. 副总学长 15. 队长
4. 副秘书 8. 事务 12. 助理总学长 16. 副队长
(五) 查账:每团体应选查账 1 名,负责每月查核该团体一切账目,并可对该团
体的财务问题随时提出质询及列席执委会议。
(六) 制服团体、演艺团体与四学点团体不受(一)、(二)项之限制,惟须有成文
规章送交联课活动处备查。
(七) 执委辞职,必须呈函由执委会议讨论与接纳,经顾问老师之准许,再由会
员中选出或由顾问老师委任;若某执委不称职,顾问老师有权将其罢免,
而另行委任或选举适当人选代替之。遇有上述情形发生,须于事后一周内
向联课活动处报备。
(八) 对各类选举,顾问老师有权针对候选人的资格给予合理的限制条件。若顾
问老师欲委任执委,人数不得超过执委总人数之 40%。
(九) 会员享有各团体规定之权利,但须尽其应尽之义务;更须遵守校方规定之
各种联课活动条规,违反者将受处分。
(十) 交接:在新届执委选出后两星期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1. 财政交接报告。 2. 物品及资产清单。
每学年的第一次会员大会前,新届主席须召开执委会议,讨论来年的活动
计划、招生计划、会费金额等事项。
五、 活动经费:
(一) 每位学生必须缴交其参加的团体所规定的会费。欠费者联课活动分数(每
学期结算一次)以零分计算。
(二) 各团体之财政必须于每月的首 7 个上课天内将上月的财政报告呈交到联课
处负责老师查存。
(三) 各团体之会计年度为每年之 8 月 1 日至第二年之 7 月 31 日。
(四) 团体之经常费由顾问老师与主席及财政开学会户口保管。提款须由两人联
名签署,署名人为顾问老师以及主席或财政一人。
(五) 学年结束,各财政须把现款悉数存入户口,再把银行存摺交到联课处以便
移交校长室保管。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备用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六) 财政所保管的现款,如超过 RM50,应交顾问老师保管。顾问老师手上存
款不可超过 RM300,除非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校长的批准。
(七) 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开学生活动付款单及附上购买物品的正式收据。学生
活动付款单可向贩卖部购买。
(八) 团体收会费、营费或会服费用等等都必须开联课活动正式收据予付款的会
员。联课活动正式收据本可向联课活动处购买。
G-5
25-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