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P. 212
四、 请假规则:
(一) 凡病假、特假、事假、早退(包括联课早退)、校外公假按 C9 办理之。
(二) 校内公假:
1. 上课时段公假:向直属单位申请,并呈教务主任核准。
2. 联课例常活动时段:到联课活动处申领内部公假表格,需经双方顾问老师签
准,再交联课活动处主任核准。
五、 评分标准:
(一) 每学期评分一次,以 2 学点至 4 学点(不同团体不同学点)计分,联课活
动分数不及格者,不列入联课活动证书。
(二) 4 学点团体的最高评分为 100分:3学点团体的最高评分不得超过 95分;2学点
团体的最高评分不得超过 90分。有关评分规定参照联课活动评分规定。
(三) 评分办法:由顾问老师按 G7《联课活动评分规定》评定。
六、 附则:
(一)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 本办法如有未尽善处,得于行政会议中提出修正。
1996 年 12 月 27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2001 年 12 月 08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09 月 23 日第九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08 年 11 月 06 日第十二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11 月 07 日第十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12 月 26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8 年 02 月 12 日第三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21 年 1 月 5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联-5 联课活动团体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 Peraturan Pengurusan Aktiviti Kokurikulum
一、 本办法根据“循人中学学生参加联课活动实施办法”拟定。
二、 顾问老师:
(一) 每一团体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视情况增减之。由有关单位推荐,经校
长委任之。
(二) 顾问老师负责督导团体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
工作,并作为有关主管单位与该团体沟通之桥梁。
(三) 每次例常活动,每位顾问老师必须到场点名及督导活动之进行。
(四) 每次团体特别活动,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到场监督。
(五) 每项会议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列席,会议方为有效。
三、 成立新团体:
凡本校学生申请成立新团体,须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 须有本校学生 15 人以上及 1 位本校老师之连署发起。但需在每年之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
(二) 前项手续完备后向联课活动处提呈公函及计划书申请。计划书内容必须列
明团体名称、成立宗旨、组织章程、管理办法、活动内容、会费金额等项
目。联课处审核无误后,再转呈校长批准。
四、 团体之组织及职权:
(一) 会员大会:
- 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 1 人。学年开始三周内与结束
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席在需要时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
要,15 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下列事项应经
会员大会议决,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1. 修改章程。
2. 选举与罢免执委。
3. 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4. 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G-4
25-2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