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20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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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请假规则:
                          (一)  凡病假、特假、事假、早退(包括联课早退)、校外公假按 C9 办理之。
                          (二)  校内公假:
                                1. 上课时段公假:向直属单位申请,并呈教务主任核准。
                                2. 联课例常活动时段:到联课活动处申领内部公假表格,需经双方顾问老师签
                                  准,再交联课活动处主任核准。
                     五、 评分标准:
                          (一)  每学期评分一次,以 2 学点至 4 学点(不同团体不同学点)计分,联课活

                                动分数不及格者,不列入联课活动证书。
                          (二)   4 学点团体的最高评分为 100分:3学点团体的最高评分不得超过 95分;2学点

                                团体的最高评分不得超过 90分。有关评分规定参照联课活动评分规定。
                          (三)   评分办法:由顾问老师按 G7《联课活动评分规定》评定。
                     六、  附则:
                          (一)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   本办法如有未尽善处,得于行政会议中提出修正。

               1996 年 12 月 27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                  2001 年 12 月 08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09 月 23 日第九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08 年 11 月 06 日第十二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11 月 07 日第十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6 年 12 月 13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7 年 12 月 26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1998 年 02 月 12 日第三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2021 年 1 月 5 日第一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

                联-5  联课活动团体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 Peraturan Pengurusan Aktiviti Kokurikulum
                        一、  本办法根据“循人中学学生参加联课活动实施办法”拟定。

                        二、 顾问老师:
                             (一)  每一团体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视情况增减之。由有关单位推荐,经校
                                   长委任之。
                             (二)  顾问老师负责督导团体之一切活动,包括团体之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
                                   工作,并作为有关主管单位与该团体沟通之桥梁。
                             (三)  每次例常活动,每位顾问老师必须到场点名及督导活动之进行。
                             (四)  每次团体特别活动,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到场监督。
                             (五)  每项会议应有至少 1 名顾问老师列席,会议方为有效。

                        三、  成立新团体:
                             凡本校学生申请成立新团体,须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  须有本校学生 15 人以上及 1 位本校老师之连署发起。但需在每年之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
                             (二)  前项手续完备后向联课活动处提呈公函及计划书申请。计划书内容必须列
                                   明团体名称、成立宗旨、组织章程、管理办法、活动内容、会费金额等项
                                   目。联课处审核无误后,再转呈校长批准。

                        四、 团体之组织及职权:
                             (一)  会员大会:
               -                   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执委会及查账 1 人。学年开始三周内与结束
                                   前,须各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席在需要时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如有必
                                   要,15 名或以上会员可连署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下列事项应经
                                   会员大会议决,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1. 修改章程。
                                   2. 选举与罢免执委。
                                   3. 接受并检讨执委会的报告。
                                   4. 审核团体财政收支状况。


                                                             G-4
               25-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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