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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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学生学籍资料及证件管理办法 Peraturan Pengurusan Data Pelajar
一、本校学生资料概以学籍资料所载者为依据,此学籍资料每年年初会校对一次。
二、学生必须填写监护人资料,学校将以监护人为联系对象。
三、凡在该年校对期限后因学籍资料错误,导致该年本校发出的证件(学生证、成绩
单、毕业文凭、离校证书、电脑证书、联课活动证明书等)有误者,可以依下列
手续申请更换证书正本:
(一) 首先申请更正有关资料,并向教务处缴交更正资料手续费 RM20。
(二) 资料更正后,才能申请更换证书(须缴回原证书注销),更换证书手续费为每
份 RM20,合共 RM40。(若是打字错误,免交更正资料手续费)。
(三) 上述申请须填妥《申请补发证件表格》,证书需要的照片为 5cm(正面半
身,限穿校服,看到校徽)近照。
四、因证件遗失或其他需申请补发的原因,向学校申请补发新本的手续如下:
(一) 填妥《申请补发证件表格》交教务处。
(二) 向教务处缴交补发证件手续费 RM20(每份证件)。(若有资料错误拟更正,则
须先申请更正有关资料,并另付更正资料手续费 RM20。)
(三) 证件需要的照片为 5cm(正面半身,限穿校服,看到校徽)近照。
五、凡在该年校对期限后,因地址更改或错误而没通知教务处,导致信件(如校讯)
被退回的学生,在修正地址后罚款 RM5。
六、学生须确定所用的华文姓名是电脑字库可接受的简体汉字,即收录在现代汉语
词典的汉字。若学生坚持使用怪字,则电脑列印的文件只印出学生的英文姓名,
而略去其华文姓名或仅略去其“怪字”。日后,有关学生不得要求在相关文件上
印出或手写其“怪字”华文姓名。
七、学生所用的英文姓名必须依照身份证。
八、学生更改华文姓名必须由家长来函申请。
九、在籍学生退学一个月内须申办各类证书,逾期办理须向教务处缴交手续费每份 RM20。
十、高三毕业(或修毕)后一年内须领取本校发出的所有证书,逾期领取必须向教务
处缴交手续费每份 RM20。
十一、 高三学生若未完成毕联会工作但已缴清学费及归还图书,可以向教务处借出
各类证书复印。
十二、本校所发出的奖状一概不补发,但能依第三条款更正资料。
十三、第九条款在本办法通过后即刻公告实施。
十四、第十一条款在本办法通过后只从 1999 年开始实施。
十五、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B32 学生电脑室使用规则 Peraturan Penggunaan Makmal Komputer
一、学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进入电脑室。
二、每次上课必须坐在所编定的同一座位,只有在教师的允许下方可改换座位。
三、学生不可带书包、食物、饮品进入电脑室。
四、校服不整者不准进入电脑室。
五、学生不可在电脑室内高谈阔论,以免干扰他人学习。
六、学生不可破坏电脑室内的任何设备,如有损坏须照原价赔尝,并给予记过。
七、上电脑实习时,所有学生必须到电脑室去,不准留在课室,常务班长须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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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xz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