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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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监考须知 Peraturan Pengawasan Peperiksaan (Sila Rujuk B39)

                    一、考试前:(一)  监考老师如因故不能出席监考时,请尽早通知教务处。
                                   (二)  监考老师须携带有关班级之点名卡以便进行点名。
                                   (三)  领取了试卷后,请核对试卷封面之资料是否正确。不带着考卷到
                                           他处。
                                   (四)  预备铃声响 (考前十分钟) 即进入考场发试卷。
                    二、发卷前:(一) 令学生将所有书本、书包、簿册、盒子、纸张置放在考场的指定
                                       位置,水壶置放在地面上,并确保学生抽屉没有可能会造成作弊

                                       的纸张。
                                   (二)  检查座位编号是否黏贴在每张桌子上,否则令有关学生到教务处补发。
                                   (三)  令学生在考场外面列队排好,等候分发试卷。
                                   (四)  在白板上大字书明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发试卷:(一)  依各行人数将试卷派发至每一张桌子上。
                                   (二) 分发试卷时,注意将有考题的那一面朝下,置放在桌面上或抽屉,
                                        避免学生在走廊窥看考题。

                                  (三)  进场铃声响(考前两分钟),令学生进入考场依座位编号就坐,
                                          阅读《考生须知》,在试卷和每张答卷上写上姓名、班级、班号/
                                          学号/考生编号,并等候考试时间开始。
                                   (四)  试卷破损或印刷不清者应令更换。
                                   (五)  提醒学生试卷应具之张数及面数。
                    四、考试中:(一)  清查出席人数及缺考学生姓名或班号,详填于“试卷封面”上。
                                   (二)  每一节监考老师须在点名卡上点名。
                                   (三)  监考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杜绝作弊机会。

                                   (四)  监考时严禁处理监考以外事务,如:批改考卷作业、填写表格、
                                           阅读书报、交谈或抽烟等。也不在考场外久久逗留,应时不时在 ;
                                           考场内走动巡视,慎防学生作弊。
                                   (五)  在监考时如有疑问,可派学生到教务处报告,监考老师不能离开考场。
                                   (六)  监考时不可以携带手提电话到考场监考。
                                   (七)  学生迟到半小时以内者,准其入场考试,但其考试时间不得延长。
                                   (八)  学生迟到逾半小时者,令其向教务主任取得特别许可,否则一概

                                           不准其入场考试。
                                    (九)  违犯考试规则的学生,监考老师得先让其考完,考毕将其试卷交
                                            训导处处理。(训导处处理完毕,将试卷交教务处处理扣分事)。
                                    (十)   注意考场周围清洁及维持考场肃静。
                                            (十一)  监考升留级补考时必须检查补考学生的学生证。
                                            (十二)  考试时科任老师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以协助处理考场突发状况,
                                                如考题错误、考卷不够等。
                                            (十三)  学校鼓励老师在监考时,督促、提醒学生不要在考场睡觉而放

                                                        弃作答,应该重新再检查答案,对不会作答的题目不要轻易
                                                        的放弃。虽然在考场睡觉不是违规行为,但学生若养成习惯,
                                                        难免会对考试持着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态度,不利于形成
                                                        对事积极的态度。
                                             (十四) 监考老师一次只能允许一位学生上厕所小解,且必须收其考

                                                           教-8
               23-5xz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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