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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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监考须知 Peraturan Pengawasan Peperiksaan (Sila Rujuk B39)
一、考试前:(一) 监考老师如因故不能出席监考时,请尽早通知教务处。
(二) 监考老师须携带有关班级之点名卡以便进行点名。
(三) 领取了试卷后,请核对试卷封面之资料是否正确。不带着考卷到
他处。
(四) 预备铃声响 (考前十分钟) 即进入考场发试卷。
二、发卷前:(一) 令学生将所有书本、书包、簿册、盒子、纸张置放在考场的指定
位置,水壶置放在地面上,并确保学生抽屉没有可能会造成作弊
的纸张。
(二) 检查座位编号是否黏贴在每张桌子上,否则令有关学生到教务处补发。
(三) 令学生在考场外面列队排好,等候分发试卷。
(四) 在白板上大字书明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发试卷:(一) 依各行人数将试卷派发至每一张桌子上。
(二) 分发试卷时,注意将有考题的那一面朝下,置放在桌面上或抽屉,
避免学生在走廊窥看考题。
(三) 进场铃声响(考前两分钟),令学生进入考场依座位编号就坐,
阅读《考生须知》,在试卷和每张答卷上写上姓名、班级、班号/
学号/考生编号,并等候考试时间开始。
(四) 试卷破损或印刷不清者应令更换。
(五) 提醒学生试卷应具之张数及面数。
四、考试中:(一) 清查出席人数及缺考学生姓名或班号,详填于“试卷封面”上。
(二) 每一节监考老师须在点名卡上点名。
(三) 监考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杜绝作弊机会。
(四) 监考时严禁处理监考以外事务,如:批改考卷作业、填写表格、
阅读书报、交谈或抽烟等。也不在考场外久久逗留,应时不时在 ;
考场内走动巡视,慎防学生作弊。
(五) 在监考时如有疑问,可派学生到教务处报告,监考老师不能离开考场。
(六) 监考时不可以携带手提电话到考场监考。
(七) 学生迟到半小时以内者,准其入场考试,但其考试时间不得延长。
(八) 学生迟到逾半小时者,令其向教务主任取得特别许可,否则一概
不准其入场考试。
(九) 违犯考试规则的学生,监考老师得先让其考完,考毕将其试卷交
训导处处理。(训导处处理完毕,将试卷交教务处处理扣分事)。
(十) 注意考场周围清洁及维持考场肃静。
(十一) 监考升留级补考时必须检查补考学生的学生证。
(十二) 考试时科任老师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以协助处理考场突发状况,
如考题错误、考卷不够等。
(十三) 学校鼓励老师在监考时,督促、提醒学生不要在考场睡觉而放
弃作答,应该重新再检查答案,对不会作答的题目不要轻易
的放弃。虽然在考场睡觉不是违规行为,但学生若养成习惯,
难免会对考试持着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态度,不利于形成
对事积极的态度。
(十四) 监考老师一次只能允许一位学生上厕所小解,且必须收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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