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循人中学行政手册Tsun Jin High School Administativ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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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茶水间管理 Peraturan Penggunaan Pantry

                   一、  茶水间只开放予教职员使用。
                   二、  成立茶水间小组,其成员负责监督茶水间的日常运作。
                   三、  使用者有责任维护茶水间的卫生整洁。
                   四、  严禁生炉火煮食,安全使用茶水间设备。

                   五、  冰箱管理:
                        (一)不可放置猪肉、生肉、味道浓郁的食物(如榴莲、泡菜、臭豆),及已开
                               封了的罐装饮料。

                        (二)放置在内的食物必须保存于密封的包装盒。
                        (三)所有包装盒必须贴上写有拥有者的姓名及置放日期。
                        (四)置放食物期限最多 3 天,每星期茶水间小组成员会处理冰箱食物一次
                               (如逾期置放、食物过期、不符合置放原则的食物等)。

                        (五)必须保留冰格层空间给圣约翰救伤队置放急救用的冰块。
                        (六)冰箱空间有限,请勿置放大件食品(如:整件蛋糕、整粒西瓜),为其

                               他使用者着想。

               F9 校园管理 Pengurusan Keselamatan Kawasan Sekolah
                    一、宗旨
                        (一)保护本校校园安宁及师生之安全。
                        (二)保护本校及学生之财物,以防偷窃事件之发生。
                        (三)建立良好之学习环境。
                    二、访客出入校园规则
                        (一)车辆须有本校通行证方能进出,但必要时须接受本校守卫检查。
                        (二)访客或家长之车辆须经负责单位的许可后通报保安室,并登记个人资料
                               方能进入校园。
                        (三)所有访客进入校园须登记有关资料及配带访客证。必要时须留下证件在
                               保安室,待离校交回访客证时,即可取回。
                        (四)一般访客只限于本校办公时间进入本校(8.00am~ 4.00pm)。
                        (五)除非事先获得本校管理单位许可,凡留宿学生于 7.00pm 之后不可离校。
                        (六)星期日所有没有通行证的车辆,一概不得进入校园。
                    三、 本校教职员须知
                         (一)凡本校教职员步行进出校园者均须刷卡并配带教职员证,未配带者须
                                在教职员记录表上登记。
                         (二)凡超过 7.00pm 后出入校园的车辆,皆须接受登记及检查。
                         (三)所有新进教职员均须到资讯处登记制作教职员证。
                         (四)本校教职员欲申请车辆通行证,须亲自到训导登记办理。
                    四、学生须知
                         (一)早上学生到校后一概不可私自离开校园。上课期间若要离开校园,须
                                向训导处办理离校手续,且须持有离校园准证,方能刷卡离开校园。
                         (二)学生之车辆等交通工具一概不能进入校园。经过批准的特定话动将给
                                予例外。
                         (三)所有学生须服从守卫查询,态度不得无礼,不得有所争辩。若有意见
                                可向训导处申诉。
                    五、司阍须知
                       (一)司阍须认真执行所指定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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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0xz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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