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流程 根据本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鉴定适当的讲师人选 向教师进修处提出申请计划 教师进修处初步审核 不通过 通过 教师进修处提呈校长决定 通过 不通过 向讲师正式发出邀请公函 举办课程 七、上述办法与流程由教师进修处于 2009 年 2 月草拟,3 月 5 日行政会议通过实施。2012 年 9 月 29 日第一次修订。2024 年 12 月第二次修订。未尽善之处,将由学校责成教师进修处 增删或修订。 L-4 25-15xzL.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