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25 课室及活动场地借用流程 Tatacara Permohonan Penggunaan Tempat Aktiviti 团体借用课室、音乐室、音韵室、伯才堂、 大礼堂、大讲堂及其他活动场地进行活动 或会议等 校外团体 联课团体/班级 补习班 申请函 校长审批 教务处审批 不批准 回复 批准 对方 依据联课处“联课场地借用规定”填写表格 与对方接洽 缴费 持表格向联课处老师申请 一天后到联课处领 回申请表格 不批准 结束 批准 使用场地 批 准 G-34 25-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