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 课室及活动场地借用流程 Tatacara Permohonan Penggunaan Tempat Aktiviti 团体借用课室、音乐中心、音韵室、小礼堂、大 礼堂、大讲堂及其他活动场地进行活动或会议等 校外团体 联课团体/班级 补习班 须先得到校长核准 须先得到教务处核准 依据联课处“联课场地借用规定”填写表格 批 准 缴费 持表格向联课处老师申请 一天后到联课处领 回申请表格 不批准 批 准 联-41 23-24xzG.doc